案例
快递拒送货,买家打官司告赢卖家
家住南通启东市东元镇某村的小丁,在某健身器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运动旗舰店上,网购了一套家用多功能训练器,购买时价格650元,运费为0元。
本想网购送货上门,自己也方便,没想到会是这种结果。小丁拒绝自己提货,且跟快递公司协调,请对方送货上门。但最终还是被快递公司拒绝,并以“客户拒收”为由,将这套健身器材退回卖家。
气愤之下,小丁于是以健身器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按照网上订单的地址送货,并赔偿相应损失。
最近,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并支持了小丁的诉讼请求,判令健身器材公司按照订单中确认的客户地址即“南通启东市东元镇某村某组某号”向小丁交付健身器材,并赔偿小丁经济损失100元。
以案释法
电子商务法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渗透和普及,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在本案中,则反映出了农村电商“网购容易配送难”的问题。
扬子晚报记者查询发现,其实,在电商红火之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做到有法可依。如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第52条就明确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而国务院于同年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也着力于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该条例中的第25条也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对于小丁的诉求,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其实已能找到依据。因此,他的起诉获得支持也是理所当然的。
法官说法
快递“最后一公里”,不应成为收件人的难题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商家‘送货上门’是题中应有之义。”杨帅民表示,快递代收点的出现,并不应当湮灭送货上门的服务要约。“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并不应当成为收件人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