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1年7月20日——9月18日。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办理:
1.原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 www.c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麒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东山办理点——东山镇中心学校、越州办理点——越州镇中心学校、茨营办理点——茨营镇中心学校申请,经麒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3、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五、贷款申请材料
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到场即可)
①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来签订合同一方的身份证;
②申请表。
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到场)
预申请学生提交①-⑤,无预申请学生提交①-⑥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申请表;(https://sls.cdb.com.cn/)(原件)
④录取通知书(在校生用学籍证明或学生证代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册;(原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预申请首贷学生填写)。(原件)
六、2021年助学贷款办理时间节点
(1)2021年5月20日——7月20日(完成预申请)
(2)2020年7月20日——8月1日(续贷)
(3)2021年8月2日——8月31日(五个点同时集中受理首贷及签合同)
(4)2021年9月1日——9月18日(麒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麒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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