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迹情况
阳性人员:李某某,女,彩云集镇泸西小吃米线店经营者,系确诊病例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3月18日至23日居住并生活在师宗县彩云镇;
3月24日回老家泸西县金马镇金马卫生院接种新冠疫苗第三针后返回彩云镇未外出;
3月29日14:00与到店购买米线的确诊病例郑某某有接触;14:03至20:30在其米线店内,未外出;20:30关店门后步行回到彩云镇老彩云卫生院宿舍休息,未外出;
3月30日7:30至8:00,在老彩云卫生院宿舍楼道内与他人交谈;8:00至12:00居家隔离;12: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上述轨迹有时空重合的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尽快完成3天2次核酸检测筛查(第一次检测在24小时内完成,2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