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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备案制的开户程序(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备案制)

日前,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进而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自6月11日起,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上述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与企业签订账户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管理,健全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证件到期未更换、不配合对账、账户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等异常情形处置机制。


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及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于业务办理差错率高、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银行和企业,采取暂停试点、行政处罚等措施。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银行完成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应当及时将开户信息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不过,银行作为存款人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业务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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