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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可以领pos机吗(银行办理pos机是银行正式员工么)

××银行××支行


现金款箱业务上门服务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银行××支行


丙方:××押运护卫中心




为了维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丙方为甲方办理上门接送现金款箱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有关上门服务内容和要求


1、现金款箱上门接款服务委托押运公司代理,即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款箱上门收款服务时,乙方委托丙方代其到甲方指定场所收回款箱后、由乙方人员在监控下清点交款。


2、服务期限:自××年 日至××年 日止。


3、上门服务地点


(一)上门服务地点:


(1)××省××市××区××街××号。


(2)××省××市××区××街××号。


(二)上门服务的交接场所由甲方指定,甲方应为丙方人员进出提供安全场所及通道。 (三)上门服务的地点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乙方安排丙方按照需求提供服务。


(四)甲方如遇节假日或现金不足,不需要上门接款时,应及时与丙方及甲方内部人员取得联系(固定人员)、取消本次接送。


(五)丙方需按时上门服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丙方不能按时上门服务,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再通知甲方,待甲、乙双方另行确定上门服务时间后,乙方通知丙方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


二、各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双人负责将现金和填制的一式两联交款单同时放入款箱,按照规定加锁签封并指定专人与丙方在指定交接场所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甲方对乙方及丙方的服务给予业务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丙方服务人员中的不称职者。


(三)丙方的运钞车在甲方停留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免费停车场地。车辆及枪支的安全由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未与丙方交接完成前的出险负责。


(五)甲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现金、帐务的核对工作,并对本方差错负全部责任。


(六)甲方现金款箱交接场所必须安装监控设备。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与丙方完成款箱交接后负责清点甲方款箱内的所有现金,入账后,将交款单放入专门库包,按照规定加锁签封,并指定专人与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丙方到甲方收款时按交接手续返还给甲方票证人员。若因营业时间限制,当日不能清点入账,则由乙方营业网点负责将甲方款箱寄存金库,次日清点入账。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三)乙方对丙方的押运给予业务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押运人员中的不称职者。


(四)丙方的运钞车在乙方停留期间,乙方负责提供免费停车场地。车辆及枪支的安全由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与甲方现金、帐务的核对工作,并对本方差错负全部责任。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丙方负责甲方、乙方之间的所有款箱等标的物自甲方交接场所(交接签字后)至乙方营业网点往返途中及与乙方交接(交接签字后)过程中的安全。


(二)丙方对押运和交接全过程中标的物因遭遇抢劫、侵害、火灾、丢失、调包、损毁等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负完全责任。


(三)丙方对押运队伍应该严格管理,保持押运队伍相对稳定,每日收款人员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并派出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心理素质良好,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抵御外来侵害的专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担任押运工作。执行押运任务时必须全程持枪警戒。


(四)在押运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由丙方按照甲方、乙方实际损失在事发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给予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依据丙方签字的甲方交接登记簿金额及甲方相关报表数据确定。若丙方在10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不能全额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在事发后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五)丙方押运人员在履行标的物押运期间和甲乙丙三方相互交接期间,因丙方责任发生人员的伤亡,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六)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时间将押运标的物安全护送至乙方需求地,不得影响乙方对外营业。押运途中不得中途停靠或让其他人员随车,不得随意更换线路。


(七)丙方使用的专用防弹运钞车应按时前往甲、乙方指定的地点,为甲、乙方提供服务。运钞车上由四名丙方押运人员组成,统一着制式服装,其中车长一人,司机一人,武装护卫两人。丙方交接签字人为车长。


(八)丙方根据甲、乙方营业和交通情况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必须保障全年365天(闰年366天)按丙方的路线、时间(见附件),将标的物在乙方营业网点和甲方指定地点安全运送。


(九)丙方押运人员调换,应保证甲方、乙方标的物的绝对安全,并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再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丙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上门收款不能正常进行,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丙方押运人员在运送标的物的途中,不能打开押运车辆装有押运物的保险箱,如遇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需打开保险箱,应征得乙方和丙方有关领导的同意。


(十一)丙方押运人员在运送标的物的途中,如遭到抢劫,或发生丢失标的物等事故案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立即通知甲、乙、丙三方有关领导处理。


(十二)丙方对派出人员的所有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和伤亡负完全责任。


三、上门服务人员身份的确认


(一)为防止非服务人员冒充,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丙方应给甲、乙方提供押运交接人员免冠彩色近照、上岗证、身份证明以及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备核验。甲乙丙三方应相互提供本方相关业务人员的签字预留样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若丙方上门服务人员或车辆发生变动,丙方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乙方,保证为甲方如期提供服务,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人员或车辆时,丙方应电话通知甲方和乙方,必要时,甲方和乙方可电话联系丙方进行核实。


(三)甲方应认真审查丙方上门服务人员的服务证。遇以下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系,并应当拒绝办理或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员上门服务:1、单人上门服务;2、无上门服务证或服务证不符;3、未经乙方书面通知明示的上门服务人员。


(四)由于甲方验证不严或遇上述第(三)款的情况未拒绝办理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自己的经办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与丙方上门服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即乙方、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经办人员具有甲方的授权。


四、有关现金款箱交接的约定


(一)丙方与甲方的交接程序


1、甲方应负责在预约交接时间之前,做好交接现金箱上锁及封锁片(锁片上签字或盖章)等准备工作。甲方应提前清点好现金及填好缴款单,登记好款项交接登记簿,连同现金及缴款单放入上门服务专用箱,加锁封箱,并在箱包交接登记簿详细登记专用箱数量、编号。


2、丙方接送人员到达甲方交接场所后,应对甲方交付的现金款箱包装进行安全检查,对未锁,无封签,封签及专用款箱破损、裂纹、开口(缝)等情况,要求甲方按安全条件改正,否则,有权拒绝接受。


3、丙方接送人员在现金款箱安全检查合格后,按内容填写乙方《接款箱登记簿》,甲方核对单据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现金箱包的交接,甲丙双方相互之间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身份认证:甲方工作人员应对丙方接款人员进行确认身份。甲方确认押运人员身份方法: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丙方接包人员照片和工号及接款车辆照片和车号进行核对。如因审核押运公司人员身份与相关资格有误,对款箱进行了错误移交导致资金遭受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丙方与乙方的交接程序


丙方押运人员负责将款箱运至乙方后,由押运人员与银行内部人员在银行柜台进行款箱交接。乙丙双方人员在监控下查验款箱锁具完好、清点款箱个数无误后,双方在款箱交接登记簿上双人签字确认后完成交接。


(三)对标的物承担安全责任的界限


对标的物承担安全责任的界限为:以交接签字为准,即交接签字完成后,标的物安全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五、现金清点、入帐以及银企对账


1、甲方送交的现金应按券别,在腰条上签字或签章,十把为捆,双十字捆扎,在绳结处贴封签并注明券别、金额及经办人的签字或签章。


2、乙方指定柜员双人在监控下进行拆封开始清点现金,办理缴款业务。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办理缴款业务。当班柜员清点数额与现金缴款单填写金额核对相符后,由运营主管(或代班主管)现场复核,记账完毕,加盖印章,将现金缴款单客户回单联放入现金箱,并且保证当日现金当日清点当日入账。并登记好回单登记簿,放入上门服务专用箱,上锁封箱,次日交丙方押运人员送至甲方,由甲方指定人员双人签收。


3、乙方将现金款项清点无误后,按当场清点的实际金额进行入账处理。如出现缴款单与实际清点金额不符时,以实际清点金额为准,并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处理。


4、乙方每月向甲方发送明细对账单、按季度发送余额对账单。甲方应认真核对,并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核对结果,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核查答复甲方;甲方从收到对账单之日起七日之内未返回对账单,视为对账单内容无误。


六、假币与差错处理


在现金款项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以及发生的各种差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乙方在清点中发现现金长短款、不足兑换标准的票币及假币时,须经第二人复点核实。长短款、不足兑换标准的票币登记差错登记簿,假币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开具假币收缴凭证,有差错的腰条留存备查,甲方应及时进行长退短补处理,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帐。


2、甲方自愿遵守以上条款,并在发生长短款差错和发现假币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处理。


七、保密义务


甲乙丙三方均对上门接收现金款箱的地点、时间、程序以及运钞路线等负有保密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业务合作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上门接收现金款箱服务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开展以下业务并愿意遵守协议约定:


1、乙方提供现金款箱上门服务期间,甲方同意将上门服务网点的所有日常结算资金归集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帐户中(包括POS机日常结算回笼款项)进行正常结算,非经乙方同意不能办理同户名或关联企业间划转。


2、乙方提供现金款箱上门服务期间,甲方在办理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应优先选择乙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可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发生一方违约或因情况变化已不具备开展上门服务条件,其他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经三方确认后,协议即告终止。协议有效期与服务期限相同。服务期限届满后需续签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上门服务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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