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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建设银行网点开户行(台州椒江建设银行开户行)






海西房产网消息:6月15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公告,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城区1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7幅地块配建大量安置型商品房。拍卖定于7月5日9点30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其中,晋安区有7幅地块,分别为:三八路西侧的金鸡新苑五期出让地,桂湖苑西侧、垅头路南侧地块,新店外环路北侧的绕城高速东侧地块,坂中路北侧的原省拖拉机厂及周边出让地块项目地块三,战坂路北侧的八一水库雨洪公园安置地西垅地块,龙头路西侧、坂中路南侧的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二,坂中路北侧、龙头路西侧的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一。


鼓楼区有3幅地块,分别为:温泉路西侧、外贸中心酒店东侧的过洋垱旧改项目出让地,八一七北路以东、安泰河南侧的朱紫坊西入口(延安中学北侧)出让地块,玫瑰山庄东侧的梅峰蛇山周边旧改项目。


台江区有1幅地块,为江滨中大道以北、鳌峰支路以东的海峡金融商务区I地块。




























【附公告原文】:


关于2019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19] 4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其中宗地2019-30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6月27日至7月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7月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年7月5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 付款期限:宗地2019-30号地块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宗地2019-28、29、35号地块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宗地2019-27、31、32、33、34、36、37号地块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2)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3)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转可为符合条件的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19-29、30、35号地块应按照竞买地块标准缴交竞买保证金。


宗地2019-2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4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28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出让,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7.37亿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宗地2019-29号项目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或公寓式办公,单套产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宗地2019-30号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五年在晋安区税收增量总额不得少于3亿元,此后每年区级税收不少于6000万元。若税收未达约定标准,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晋安区政府补足。


宗地2019-3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4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项目须提供1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 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宗地2019-3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5号涉及文物保护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建设方案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定。若建设方案不能满足文物保护退距要求,则根据实际审批情况核减受影响部分出让面积,按比例退还土地价款。该项目已部分建设,上部工程全过程造价、施工、监理等3份合同(已由地铁公司签订但未实施)须由竞得人履行。涉及费用(含接口费共计3680.15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宗地2019-3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3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5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项目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 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三)宗地2019-37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27、31、32、33、34、36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 27、31、32、33、34、36、37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四)宗地2019-27、31、32、33、34、36、37号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2019-27、31、32、33、34、36、37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七)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九)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


(十一)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二)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三)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四)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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