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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开户审批(同业开户核实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 非银金融机构)


近日,安徽省某银行连续堵截3起异地同业投资诈骗的风险事件,其中一笔金额高达40亿元,异地同业业务风险不容忽视。本文附中国银监会安徽银监局通知全文。



通知文字版: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芜湖)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办事处),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商行、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国元信托公司,安徽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徽银金融租赁公司,华融消费金融公司:


近日,我省某银行连续堵截3起异地同业投资诈骗的风险事件,其中一笔金额高达40亿元,异地同业业务风险不容忽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接到银行反映,有犯罪嫌疑人丁某等冒充A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A银行)工作人员,以推荐A银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名义与B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B银行)取得联系,双方商定通过C资产管理公司(为B银行旗下同业业务专营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购买A银行理财产品5亿元,并签订了同业投资协议,丁某等利用事先骗取的C公司开户资料及伪造的C公司印章,在A银行开立了同业活期账户,获得了账户的实际控制权,进而将B银行5亿元资金骗至该账户。后期,B银行在核对同业投资回单时,发现回单上的银行账号与C公司实际开立的账号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对C公司账户予以紧急止付。


二、作案手段


(一)犯罪嫌疑人通过大客户身份熟悉银行同业业务流程。丁某等通过先期存入2000万资金方式取得A银行大客户身份,以便与银行接洽业务。随后,以其控制的某咨询公司名义购买了A银行10万元法人理财产品。在购买过程中,了解、获得相关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户权益须知等文书,并以上述文书为基础伪造,变造了A银行的相关文件和印章,用于后期实施诈骗。


(二)伪造通道机构基本资料和印章用于冒名开户。丁某等要求通道机构C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户资料等文书,并采取预留A银行真实收件地址,变更联系手机号码的方法、私自将C公司开户资料截留,后私刻C公司印章用于冒名开户及后期转账使用。


(三)利用异地银行间开展同业业务初期不见面的漏洞实施犯罪。丁某等以伪造的A文件为基础,冒充A银行员工通过微信、电话等主动与B银行联系,通过伪造资料、诱以较高的产品收益率等方式,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信任。


(四)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极具欺骗性。为进一步迷惑B银行赴A银行现场审核人员,丁某等不仅冒充A银行员工,还在内部进行分工并对作案过程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全面掌握住B银行现场审核人员的行程、住宿,并利用其在A银行大客户身份,在A银行会议室与B银行现场审核人员商谈业务合作事宜,多次在A银行网点门前合影,取得了B银行审核人员的完全信任。


三、存在问题


(一)同业开户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同业开户与普通企业开户审核要求区别不大,按规定均须持证照原件或由经办人员上门核实证照原件,但实务操作中,部分银行基层网点基于同业信任把关不严。本案中,账户开销户等业务办理中均未能严格执行“本人办、交本人、不转手”原则,为严格执行柜台业务必须在柜台办理和由开户企业办理,开户环节内控失范,潜藏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未对外部人员真是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由于同业业务风险相对较低且报价较高,加之对方声称为银行员工,B银行在高收益面前放松警惕,未采取合理手段合适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本案与之前频现的储户存款“失踪”、存款“被骗”案件有相似之处,均为犯罪嫌疑人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并通过较高的利息来吸收存款成功作案的。


(五)科学制定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确保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占比满足监管要求。引导基层营业机构管理人员摈弃“重业务,轻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


(六)增强员工风险意识。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大员工的风险案例教育。通过多种手段增强员工依法合规意识,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要密切关注在职员工与调离、辞退、辞职员工之间的往来关系,提升员工的整体风险防范意识。


2016年4月6日


改革力度正在加大,都要注意了,这不最近就有19家银行遭处罚!


附:银监会大刀阔斧,19家银行遭处罚


前天才从银监会网站传来消息


广西北部湾银行


授信“三查”不到位


使得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所以被广西银监局处罚


罚款金额为40万元


四川银监局又大刀阔斧


集中公布了2015年行政处罚决定


辖内19家银行上榜


处罚决定又是警告、罚款


更严重的甚至取消了高管任职


其中针对机构的罚款额度


就达到1110.52万元


有三名金融高管被取消任职资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取消任职资格的三位高管


1、中国银行彭州支行行长:韩凯


处罚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处罚事由:中国银行彭州支行在未取得其上级行四川省分行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情况下,于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通过自制审批表的方式,对10笔表外业务项目擅自违规向出资方出具隐性兜底承诺,承担了实质信用风险,作为时任行长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中国银行都江堰支行行长:曾鸿飞


处罚决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处罚事由:中国银行都江堰支行在未取得其上级行四川省分行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情况下,自行审批同意对13笔表外业务项目违规向出资方出具隐性兜底承诺,承担了实质信用风险,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作为时任行长,同意对外出具了上述13笔业务隐性兜底承诺函或协议,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3、四川信托原总裁:陈军


处罚决定:取消陈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


处罚事由:四川信托原任总裁陈军之妻违规作为劣后受益人购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


二、19家被处罚的银行机构


1、中行成都锦江支行:王川


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事由:同业新规实施后,仍然违规为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提供隐性担保,并承担实质性风险,且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涉及项目2个。


2、农行成都武侯支行:黄国静


处罚决定:罚款88.52万元


处罚事由:以贷收费


3、农行成都双流支行:宋康全


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同业新规定实施后,办理国内贸易项下境内系统外委托代付业务,存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代付的情形。


4、农行成都金牛支行:岳琳


5、农行成都光华支行:王屹


处罚决定一:罚款60万元


处罚事由一:以贷收费;收取投融资顾问费,


处罚决定二:罚款190万元


处罚事由二: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


处罚决定三:罚款60万元


处罚事由三:同业新规定实施后,办理国内贸易项下境内系统外委托代付业务,存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代付的情形。


6、农行成都高新支行:江宇东


7、工行成都草市支行:胡兆春


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事由: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8、工行成都春熙支行:罗明


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事由: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涉及2户。


9、工行成都芷泉支行:张岚


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事由:在订单融资审批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申请改变支付方式未得到上级行批复的情况下,于2014年4月4日向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发放订单融资贷款。


10、建行成都第三支行:王兴宁


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事由: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3笔,存在未落实授信条件、贷款发放审查不严问题。


11、建行成都岷江支行:杨学军


处罚决定:罚款72万元


处罚事由:共收取3户企业财务顾问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


12、交行成都青白江支行:蔡显华


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笔,存在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未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


13、国开行四川省分行:赵耀中


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处罚事由:对转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未监督跟踪转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贷后管理也未及时发现。


14、南充市商业银行:黄光伟


处罚决定:罚款70万元


处罚事由:票据业务操作不审慎、未按规定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15、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王志强


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事由: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16、包商银行成都分行:段晓勇


17、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刘阳


处罚决定:罚款140万元


处罚事由:转嫁经营成本,浮利分费,提供虚假信息,贷前调查、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贷款被套取


18、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王华


处罚决定:警告


处罚事由: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范、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不力,导致辖内部分机构发生贷款诈骗案件


19、成都市温江区邮政局公平营业所:杨红


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


处罚事由:一是柜台员工兼岗混岗现象突出,会计业务授权审核制度未能落实,导致资金案件发生。二是网点柜员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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