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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者区别)

对于包装设计、产品图案等设计作品,都属于外观专利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恒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焕斌介绍,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和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然而,外观专利与著作权在各方面又有着很大的区别著作权。


首先,关于保护主体的差异。商标权外观专利主要保护的应当是工业的产品,其三大要素分别为形状、图案、色彩,如果从外观设计的角度看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要求形状(造型艺术)、图案、色商标权彩必须要使用在产品上。因此,著作权离开了具体产品,单专利权纯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就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而应当采用著作权进行保护。


其次,关于保护条件的差异。著作权只要求作品的独创性,独创性指的是独自创作完成,即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独立完成,但是是否独立完成有时候无法分辨的清楚,诉讼中需证明“实质性相似 接三者触”,才能判定侵权。而外观设计只接受符合“三性”的外观设计申请(“三性”指的是新颖性、创专利权造性和实用性),即要求“独一无二”,保护条件严格,外观设计专利权具有比著作权更强烈的垄断权,其保护力度大。

区别

最后,关于获取权利方式的差异。外观设计专利权产生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特别授权,经三者过申请、审查、和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申请周期长。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旦产生,著作权就自动产生,著作权区别无需像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样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才能获得,因此著作权一经产生就受到法律保护,权利形成周期短,但没有像外观设计一样的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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