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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税务局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咨询电话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是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前提条件,现就20总局21年我县范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范围内在2020年12月底以前成立,且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筠连及外地驻筠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在2020年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税务均应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经审核后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数,作为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抵扣的依据。




二、残疾人职工认定标准


(一)残疾人职工,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除以12个月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未满1年的,按税务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除以12个月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国家税舍五入。




三、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职工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总局件。筠连县户籍的残疾职工,需出示2015年5月12日以后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正式录、聘用残疾人2020年度劳动合同。


3、用国家税人单位给残疾职工缴纳2020年1-12月社会基本保咨询电话险明细材料。


4、用人单位发放的2020年度1-12月筠连县的残疾职工工资表,且实际支付的工国家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加盖单位印章)。


5、真实填报申报税务局网站上在岗残疾职工信息。


(二)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用人单位国家按筠连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


(二)2021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从2021年5月7日到6月30日止,凡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部门2021年征收时间从7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三)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 www.sczwfw.gov.cn ),如实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不再向县残联递交纸质资料。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经过初审,对手续、材料齐全的,予以审结,由筠连县残联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五、其他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行向县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已申报认定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将县残联税务局出具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提供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安置残疾人或已安置残疾人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请各用人单位主动加入“筠连县安置残疾人认定群”(QQ群号:218821292),便于工作的联系和沟通。


(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筠连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和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31-5652619


联系人:许永筠连县麓




筠连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


筠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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