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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外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


一、 办事处概况


二、 办外资事处设上海立条件


从设立办事在处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代表处成立5年以上


(2) 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备与中经营范围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


三、 境外申请主体经营范围对设立影响


(1) 限制性行业:需有相关主管机关审批;外经贸不审批,例如出版、印刷、报刊、音像制作企业需征得新闻出版署审批。


(2) 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从1992年12月30日开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是经贸委审批。


(3) 金融业、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4) 海运、海运代理商由关于交通部审批


(5) 航空在运输业由中国民航总局审批



四、 代表的处经营范围的规定


(1) 代表总公司在中国进的行业务拓展活动,调查市场行情,产品展示代表总公司签约及验收货物技术指导等,不能从事生产、公司经营上海活动。

设立

五、设立办事处首席代表资格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担经营范围任首席代表和代表。根据1995年2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关于和代表须具备下列资格:


(1) 持合法普设立通护照的外国公民(不含外国在中国的留学生)。


(2) 在境外已经获得外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中国公民。


(3) 持有效证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


六、香港公司在内陆成立办事处办理条件


(1)首先把您的香港公司文件给香港的律师做分公正,此公证价格不菲,比现在直接注册一香港公司的费用还高。


(2)需要您的开会行出具一份银行资料证明,若银行您的账户没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没有一定的资金流量,大多数银行最多可开存款证明


(4)所谓的办事处或代表处最终也只是一个业务联络点,收款或签合同还是需要用你最公司初的香港公司来操作。


(5)国内代表处工商管理局办理时需要外资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后每月也会有费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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