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消息显示,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是的一种税。福建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多少平稳,有力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税率发展。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专票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同时,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福州政府征收、征用,以及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情形,《方案》明确了减免税办法: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房屋出租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税率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房屋出租发票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福州积的对超出部分征多少收契税。
对此,省财政厅表示,契税法颁布不是影响现行福建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发票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专票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