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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2年个税速算扣除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跨扣除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专项理,为纳税人提供了充裕的办税时间。




多退少补!20住房21年个人标准所得税年度汇算即将开始

很多人想知道,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大家到底有啥关系?


公告指出,2021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 2021 年 附加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厦门报酬、稿酬、特租金许权使专项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附加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租金、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住房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单来说,就是合2022年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 " 多退少补 "。



并不是所有人都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包括年度汇算需厦门补税但扣除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相对应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速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速算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此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个税算。


或将多笔收入 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能新增一笔收入。如果在2021年度,忘记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忘记补充更新的扣除项目表,可在汇算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2022年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 凡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6点至22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进行预约
  2. 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即可办理。
  3. 纳税人没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标准接办理。

税务部门温馨提醒


个税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人个税所得税”APP查看纳税情况、核对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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