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E家”家电
竟混在知识产权“红日”经侵权销门店出售
消费者还以为两品牌同属一家
“真假红日”案终审宣判
“红日E家”被判赔5000万元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这起“真假红日类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公司)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日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5万元,4家省级经销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是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前员工另立品牌“红日E家”
“真假红日”混售引发纠纷
广州红日公司前身是广州市国营白云机电厂,从1993年起持续使用“红日”字号,拥有雄厚科研实力,经营的“红日”牌厨卫产品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在行业内享有盛誉,“红日及图””注册商标也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石某文曾是广州红日公司市场部员工,2016年离职后便成立了智美公司(当时名称为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类目造“红日E案例家”集成灶家电等产品,联合广州红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陕西4家原省级经销商侵权案,利用广州红日侵权案公司与经销商共同建立的销售渠道和网点,进行大规模销家电售。
智美公司等通过在终端门店同时使用“红日厨卫”(原系广州红日公司招牌)、“红日E家”招牌,同时销售广州红日公司的“红日”产品、“红日E家”产品,使用广州红日公司售后服务卡、名片销售“红日E家”产品等方式,试图混淆相关商品来源;在终端门店、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红日厨卫升级啦”“大品牌、新形象、新模式”“专注厨电自主研发20余年”等引人误解的宣传语。
终审认定“红日E家”
构成商标侵权国家及不正当侵权竞争,判赔5000万元
2017年,广州红日公司将智美公司、4家省级经销商等诉至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智美公司及4家省级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侵权恶意明显,获利巨大,全额支持了广州红日公司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智美国家公司等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从广州红日公司的企业科研实力和所获荣誉、市场开拓及产品销量情况、企业宣传和品牌打造方面来看,在智美公知识产权司制造、销售“红日E家”产品前,“红日”字号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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