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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掌握员工在外自己注册公司(发现自己员工在外面开公司了)



一、异地商会已形成庞大的组织网络与组织体在外系


(一)异地商会的组织网络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异地商会从最开始以温州商会为主,到其他各地仿效;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到中西部省市;从省会城市到一般的地级市,甚至县城;从最初大多以省域为范围组织异地商会,到逐渐分化出以地级市、县域命名的异地商会,逐渐形成了异地商会的组织网络,并且该网络不断扩大,不断织密织厚,相互间的沟通联络、在外面互相合作都在增加,甚至出现机制化的联系与合作。异地商会的组织网络纵横交错,遍布国内外。同一省级的商会网络以湖南商会为例来说,2013年,湖南省的异地商会发展到201家,除西藏外,30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全部成立省级湖南商会。这是2013年湖南异地商会的网络概况:基本覆盖全国省会城市,并已覆盖170个地级市。到2015年,湖南异地商会实现了省内14个市州、省外150个城市、境外18个国家和地区的网络覆盖。


不仅省级的异地商会如此,地市级甚至县级的异地商会也逐渐形成网络。比发现发现如,温州异地商会2013年已经达到245个,表明温州商会网络不仅覆盖了省会城市,还覆盖了200多个地级市。又如,至2014年,福州市及所辖部分县(市)的异地商会已登陆全国50多个主要城市,全国的榕籍异地商会已达126家,而泉州市在外成立的异地商会超过200家,其中冠名泉州的异地商会就有60家。异地商会的网络联系并不限于同乡之间,很快就扩大到非同乡的其他商会。这表明,异地商会网络具有开放性,并不是将网络联系局限在同乡圈子范围内。比如,2008年,在云南,包括云开南省湖南商会在内的14家省级异地商会建立友好交流机制,共谋合作发展,在北京,包括北京福建商会在内的20家省级商会结成商业联盟,初步实现了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


2011年7月,北京陕西商会联合北京山东商会、北京广西商会、北京湖北商会、北京云南商会等几家省级异地商会举办第一届北京异地商会会长联席会议。


随着中国大陆异地商会组织的增加,其网络不仅覆盖国内,而且延伸到海外,与此前的海外华商网络连接起来。海外华商网络一般以中华商会的形式存在,如澳大利亚中国总商会、新西兰中国商会、俄怎么罗斯中国总商会。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大陆居民出国经商创业的人数增加,有些地方又出现了以中国某地命名的异地商会,如巴西浙江商会、日本温州总商会、加拿大温哥华湖南商会。2013年,湖南人在美国、加拿大、老挝、越南、泰国、阿联酋、南非等10多个国家成立员工湖南商会。到2014年,泉州人在境外成员工立的异地商会也达到10家。注册公司异地商会也有以会馆的形式存在的,比如法国福建会馆,当然会馆的同乡会性质更浓一些。


异地商会网络运行有几种制度化的机制。


一是建立总商会,将所在区域的异地商会联系起来,形成网络。2016年10月,浙商总会成立,全国各省区市的浙江商会都派代表参加成立大会,各地的浙江商会有了更正式的联系网络。湖南省的福建商会也成立了福建总商会,该省的福建各地商会也有了更加正式的制度化联系。


二是由政府牵头建立的商会间协作机制。2008年,湖南省经协办(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湖南异地商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湖南异地商会协作区运行办法(试行)》,依托湖南省经协办驻外办事处及各湖南异地商会平台,根据全国湖南异地商会地域分布情况,共设立西南、华北、华东、东北、华中、华南、西北和在湘异地商会等8大协作区。协作区实质是依托异地商会的组织网络,在加强信息交流、增进商会互动、共享社会资源、实现协同发展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这种制度化、机制化协作了网络是政府促成的结果,但其基础还是共同利益。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交流机制。比如,2008年,在云南,包括云南省湖南商会在内的14家省级异地商会建立友好交流机制,共谋合作发展,在北京,包括北京福建商会在内的在外20家省级商会结成商业联盟。2011年7月,北京陕西商会、北京山东商会、北京湖北商会、北京云南商会、北京广西商会等几家异地商会共同发起举办了第一届北注册公司京异地商会会长联席会议。


四是成立异地商会联合会。比如,2013年8月,广东正式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的异地商会联合会。2013年9月,湖南也成立了异地商会联合会。各联合会以异地商会为主要的会员自己来源,会员均达到上百家商会。这种联合会是更稳固的网络,其网络规模相当庞大。


网络化后异地商会的动员能力强大。比如,中华邵商联合会的会员达2.8万多家,在国内,遍及北京、上海、广州在内的40多个大中城市,在境外,拓展至老挝、越南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达2.6万亿的固定资产总额,投融资能力约30万亿元。邵商是以一个地级市(湖南邵阳)的籍贯范围构建的全球范围内的邵阳籍异地商会网络,其网络范围已如此之广,潜在的资源动员能力已如此深厚,更不要说省籍异地商会网络组织的动员能力。比如,2014年,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拥有多达16500家的会员企业,涉及20多个行业,年产值6500多亿元。这是一个省级闽籍商会的情况,而当时福建已有省级的闽籍商会33家。虽然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会员实力可能是最强的,但其他省级的闽籍商会实力也不会很差。保守估算,33家省级的闽籍商会会员数量可能在30万家以上,年产值可能达到几万亿。



(二)异地商会的组织分化


异地商会直接管理的会员是有数量限制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产生直接管理的困


难,异地商会一般是以组织分化来解决这一问题,异地商会组织分化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分化出新的异地商会,一般按更小的地域范围成立新的异地商会,比如以前是按省域成立,新的异地商会以地级市或县为地域范围设立。了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所在地的地域范围缩小,乡籍范围仍是按省域限定。如荆州市湖南商会,所在地由湖北省缩小至其地级市——荆州市,但乡籍范围还是湖南省。这表明荆州市湖南商会从湖北省湖南商会中分掌握化出来,或者说湖北省湖南商会分化出了荆州市湖南商会。浙江商会的分化也多半是采取这种形式。比如,在湖南省,既有湖南省浙江商会,自己也有株洲市浙江商会、湘潭市浙江商会。另一种形式是将乡籍范围由省域缩小至地级市甚至是县域范围,比如,2009年,福建省各地级市在省外都有异地商会,甚至一些县市也成立了异地商会。这些闽籍的异地商会是以地级市甚至县域为乡籍范围。这些分化出来的异地商会往往以分会的形式与原来的异地商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是设立分会或分支机构。这是一种不完全分化的形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地级市或县设立分支机构,另一种是按行业设立专门委员会。前者如山东省河北商会已在济南、烟台、威海、淄博等地设立了分会。广东省湖南商会公司成立了10多个办事处分支机构。按行业组织分会的例子也很多。2013年,陕西省湖南商会结合湘企湘商的实际,在西安区域内已先后成立了箱包、服装、电子、汽配、食品、装饰6个分会。同样,广东省湖南商会也根据会员企业从业情况,组建了纺织、湘菜、皮革、家具等专业分会。还有些异地商会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分会的组织形式,既有区域分会,也有行业分会。比如,北京福建商会根据福建各地市和各行业特点,对各分会的成立积极支持,指导分会运作形成良性的体制机制。北京福建商会与其分会构建了新型协作关系——“分会工作,总会支持;总会活动,分会参与;市场资源,大家共享”。湖南省浙江商会、上海市湖南商会、湖南省广东商会、长沙市泉州商会等出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加强了行业分会和区域分会建设。天津市湖南商会2012年成立后,开始确立“天津市湖南商会=一个商会理事会 多个行业领域分会 若干地市联谊会”的组织发展格局,始终坚持三条主线并驾齐驱的思路,在不断强化商会理事会层面顶层设计、综合协调和领导能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成立各行业分会及地市联谊会。继餐饮业、物流业等行业领域陆续成立分会,部分地市联谊会相继成立。这表明,异地商会采取区域分会与行业分会并存的情况也很普遍。这些专业委员会、办事处或者分会的分化程度不如成立新的异地商会那么明显,但已有分化的趋势。分会或分支机构经常单独组织活动,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一种两全之计,既可增加管理上的便利和效率,又能在必要的时候联合活动。


总之,成立何种类型的分怎么支机构主要根据异地商会会员的需要及实际情况来定。


(三)异地商会的组织体系


从异地商会的组织网络与组织分化可大致梳理出异地商会的组织体系。这里以浙江商会为例来说明。2016年10月,浙商总会成立,将全国各地的浙江商会联系起来,类似于公司浙商的全国性组织。浙商总会下面是各省的浙江商会或各省的浙江总商会,然后是各地市、甚至县的分会,大致形成了一种类似于行政级别的组织体系。其他大多数省份的同乡商会组织体系没有浙江商会这么完备,但也有类似于浙江商会的组织体系。异地商会组织体系内部的运行机在外面制与行政运行机制不同。各级异地商会间,总会与分会之间是一种协商式而不是命令式的互动机制,组织体系的内部关系是互利共赢的。


二、异地商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异地商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依据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层级不高,只对社团登记管理的程序、条件做出了规定,并未对各种社团的性质、功能等做出规定。依据该条例,民政部对异地商会的管理出台文件进行规范,不少省市的民政厅也出台登记管理办法或细则,但这些文件的立法层次较低,随意性较大,而且各地的具体管理办法不统一,导致不开少异地商会至今定位不清,无法登记,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既不利于对异地商会进行实质性管理,也制约了异地商会开展活动、服务会员,限制了异地商会的作用发挥及其自身的发展。


(二)政府的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


(三)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商会班子建设有待加强,多数商会还停留在会长治会阶段,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一言堂、派系斗争经常困扰异地商会发展。有的异地商会选举不规范,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撕裂了商会。比如,2006年郑州市温州商会换届,因会长选举而致该商会严重分裂,失去相当多会员(包括副会长)企业的认可,处于半瘫痪状态。这还是一向以“抱团”著称的温州商会,其他同乡商会自然也未能幸免。如2013年底至2014年初,湖南省广东商会也因会长选举的问题而严重分裂,处于半瘫痪状态。


(四)筹资能力不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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