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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汇龙商标注册第9类(关于龙的商标)

临近春节,少不了应酬聚会、推杯换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警示自己的同时,也请你记得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1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2018年内6起涉酒致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如下:


案例1:2018年6月16日13时的40分左右,宋某醉酒驾驶豫KXG873号车辆(核载5人,实载4人)沿尉氏县开港大道(在建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致邢庄乡郭新庄村路段,与同向行驶的郭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电动两轮车乘车人岳某莹、岳某莹、岳某悦当场死亡。尉氏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16日将嫌疑人商标注册宋某刑事拘留,2018年6月25日,宋某被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嫌疑人宋某现被羁押在尉氏县看守所。


案例2:2018年6月24日23时35豫分许,孙某驾驶豫K5Q112号白色雪佛兰轿车沿襄城县紫云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交叉9类口(万汇龙转盘)北信号灯处。孙某正在等待红灯时,被同向行驶由盛某醉酒驾驶的豫AXM879号白色大众小型普通龙客车追尾撞击。事故造成豫K5Q112号轿车驾驶员孙某和4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受重伤,豫AXM879号汽车驾驶员盛商标注册某当场死亡。


案例3:2018年8月1日23时20分许,桐柏县安棚乡太山村竹园58号居民王某无证、醉酒驾驶豫R79的7R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312国道淮源镇老湾金矿路口路段,与焦作市博爱县阳庙镇和庄村村民和商标某驾驶的豫HJ06汇龙0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


案例4:2018年10月10日2时许,尹某醉酒后驾驶豫P00Q77号轿车沿西华县城关女娲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平路交关于叉口时,与前方王某驾驶的豫PT7关于212号出租车追尾相撞,造成出租车驾驶员王某,乘坐人胡某、牛某、朱某当场死亡,豫P00Q77号轿车驾驶员尹某受伤。当事人尹某醉酒后在城区内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同方向的机动车追尾相撞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尹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移交至刑侦部门,事故当天,警方已对尹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5:2018年11月11日04时50分许,张某可醉酒后驾驶豫A411KX号小型轿车沿S汇龙102线由西向东行驶正欲超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张某坤驾驶的豫PC335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豫PC3358号小型普通客车起火,造成张某可、张某坤、王某英、邵某当场死亡,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严某、张某林等人受伤。奇瑞越野车司机张某可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逆行驶入对向车道与金杯面包车迎面相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张某坤驾驶机动车超第员加重了交通事故的损害严重后果,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6:2018年11月11日15时40分许,王某醉酒驾驶商标豫HMS198号起亚牌小型轿车沿第孟州市Y02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6km 108m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刘某驾驶的华豫三枪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乘坐人赵某、汤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豫效死亡。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担该事故的主9类要责任;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载人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驾驶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犯龙罪嫌疑人王某在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4日被执行逮捕。


河南交警总队方面表示,临近新春佳节,全省公安交警将上路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遵法文明出行,不要酒后驾驶,此外,也希望人们可以劝阻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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