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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判决(知识产权侵权案)


芯片遭反向破解销侵权案售830余万个


南案例京沁恒公司生产的一款芯片自2011年上市销售以来深受业内人士喜爱,也成为一些企图不劳而获的不法人员眼中的新“财路”。


2016年,某公司销售人员陶某在进行市场调研和推广中发现这款芯片销量大,于是从市场获取正版芯片交予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等事务的总经理许某。该公司在未获得沁恒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决定反向破解芯片并对外销售,于是委托其他公司对该芯片各层电路布图案例进行破解,提取GDS文件,再生产掩模工具、生产晶圆、封装,后以该公司某型号芯片名义对外销售。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该公司共销售侵犯沁恒公司著作判决权的芯片共计830余万个,销售金判决额人民币730余万元。


属于典型的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法院认为,该公司系侵权专业的芯片从业主体,许侵权案某、陶某系专业的芯片从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对芯片行业、芯片市场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两人明知案涉芯片中包含有固化的计算机软件,系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却仍反向抄袭该芯片,侵犯了计算侵权机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


被告单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知识产权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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