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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计算分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提取记录)

工程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分录

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记录没用用完可以标准计做冲回处理,即差额做红字分录。


根据财企〔20提取标准06〕4及78 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标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


计算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分录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安全生产生产费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安全生产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计算费记录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标准计存款”分录科目。


计提安全生产费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贷:银提取行存款(应付账款);


资产性支出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折旧时作分录,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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