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是)


粤财税〔2022〕1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一、加强政策协同落实。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境内外高端个人所得税人才和紧缺人才、澳门居民个人所得是税优惠政策落实协同机制,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衔接,切实推动合作区个按照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做好政策研按照究细化。合个人所得税作区财税部门要协调经济发展、商事服务、民生事务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明确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制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确保优惠政策享受办理便捷。


三、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制定宣传解读方案,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解读简单易懂,纳税人应知尽知。税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优惠政策执行,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报告。


五、开展政策运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情况是,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法规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规定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的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规定: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增值税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增值税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的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免征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可以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法规、本通知自2021年1月1可以日起至2免征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1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