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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代理企业记账咨询公司(代理记账的收费表)



案例四:怀来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防疫物资虚假宣传案


案例七:辛集市宏润肉类食品批发零售部混淆行为案


2020年3月16日,辛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辛集市宏润肉类食献县品批发零售部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经调查,该批发零售部于202献县0年2月21日租赁辛集市宴乐园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店场地,悬挂雨润冷鲜肉、雨润小里脊等标牌,销售江苏雨润控股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产品。因为疫情时期交通运输不方便,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临时停产,导致货源供应不足,当事人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3日从临沂宏康食品有限司购进记账了两批非雨润的猪肉产品60公代理斤,未向顾客明示其来源而以雨润冷鲜肉名义对外全部售出,货值322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咨询公司于市场混淆行为。依据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甘丹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0年3月7日,邯郸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甘丹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涉嫌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邯郸市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为提升公司形象,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建设公司网站(网址WWW.GANDANKJ.COM)并投入使用。为达到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利润之目的,当事人在其官网“关于甘丹”版块中使用了办公楼、厂区等图片,并宣称“企业发展至今,总占地面积约4600平米。经多年发展创新,现已成为国内外行业知名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在“成功案例”版块中宣称其主要产品GD71-TY1红外线人体企业温度筛选仪上市以来,超强的实用性及稳定性给用户在安全指标上带来实质性的应用与便捷,以至于各大型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及出入境管理机构等纷纷来电咨询与采购。直至2018年6月25日不完全统计,累计销售数量超过400套。经调査核实,当事人注册登记住所是当事人的唯一住所,所销售的产品CD71-TY1红外线人体温度筛选仪研发公司是河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只是负责生产和销售。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显示,该产品实际上市时间为2019年11月,而其网站所称“直至2018年6月25日不完全统计:累计销售数量超过400套”等信息为虚假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表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衡水市某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网上刷单案


2020年记账7月,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衡水某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为了使网店商品的排名顺序靠前,让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看到并选择当事人网店的产品,增加网店的销量,于2019年6月修改某旗舰店销售数据1的次,增加了23703单,花费6050元。为了提高网店商品排名和销表量,获取信用度和好评,可以让消费者第一时间选择其网店的产品进行购买,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3月16日刷35单,8月4日刷8单,11月16日刷15单,刷单3次共58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收费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企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青岛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0年6月8日,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收费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青岛洁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黄金”虚拟产品。经査,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建立“翰林黄咨询公司金商城APP”,按照制定的奖金制度发展会员。成为会员,需购买产品,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级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网络传销行为。当事人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119128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办公用笔记本电脑3台,没收违法所得383.58万元,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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