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个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查询系统(查询组织机构代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称统一代码)管理,规范指导和系统提升市场主体统一代码赋码工作,确保统一代码覆代码盖全面、应用稳定、终身唯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对于目前尚未进行统一代码赋码的历代码史存续市场主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查遗补漏,个体确保市场主体与统一代码“一一对应、不重不漏”,历史存续市场主体(包括注吊销等各类状态)统一代码赋码100%全覆盖。自20查询系统21年1月1日起组织机构,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等业务时,不论是否领取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按统一的赋码规则确定市场主体证号的统一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停用。总局将汇总通报各地查询统一代码覆盖情况。

证号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市场主体数据库建设,加大政个体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统组织机构一代码查询系统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功能,推动统一代码登记管理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全面覆盖,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历史溯源、数据治理、共享应用等方面工作。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换发工作继续执行原政策,旧版营业执照仍然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