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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租房(彭泽论坛)

中国江西网讯 租赁市场的跑火论坛给房东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的各种租赁纠纷不断增加。其中有相当部分承租人在合同到期或与出租人发生矛盾时,找出租人就其经营店面时的装修及转让费索要补偿。5月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海返还原告蒋鑫门店并给付延期租金。


2003年论坛6月20日,被告李海承租原告蒋鑫位于彭泽县龙城大市场内门店,租赁合同每年签订。2013年6月20日原、被告按惯例签订了门店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一年,年租金50000元,自租用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被告承担租房水、电费及租赁税。2014年6月1日原告告知被告要求彭泽收回店面自已使用,合同到期后被告不交还门店,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门店及支付延期租金、水、彭泽电费。租房


庭审中被告李海辩称,其承租原告店面已十一年,每年按时交付租金,没有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被告交还店面,应给被告充足时间,因店中还有大量货物未销售,需一年时间,承租原告店面时,被告交了28000元的转让费及装修花费80000元,原告应当补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合同期限已届满,原告要求收回门店自已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门店及支付延期租金、水、电费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承租原告门店时交给上家28000元转让费及门店装修花费80000元,因转让费合同未约定,店面装修系自已经营需要,店内存货的处理原告已给了合理的期限,故该辩解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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