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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qdie(上海外滩)



对于外汇领域的对外开放,王春英表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去年底已重启相关工作

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内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额度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在获得的额度内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投资于境外的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2012年4月以及2015年1月,Q外滩DLP制度分别在上海和外滩青岛开启实施试点。


上海2012年规定,在上海成立的合格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境外管理人为控股股东)作为普通合伙,可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处募集资金,对离岸市场进行投资。


青岛2015年规定,境外投资者可在青岛设立投资实体作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共同设立合格境内投资基金,对海外市场进行投资。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报告指出,不同于向散户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的QDII制度,QDLP制度为中国内地广大投资者(例如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上海群)提供了一个投资境外市场的新渠道。


上海自2012年启动试点之后,先后有3批“试点基金”通过审批。2013年的第一批,有6家境外大型对冲基金公司共获得3亿美元QDLP额度。2015年3月和9月,分别启动了第二批和第三批QDLP。


2014年12月,深圳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QDIE制度在国内首次面世。QDIE即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的简称。


根据深圳这份暂行办法,境外投资主体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由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由合格境内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的并以外汇方式qdie流出进行境外投资,且符合办法规定一系列条件的投资主体。


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在QDIE制度中,境外管理人和境内管理人均可成为控股股东,而QDLP制度起初规定只有境外管理人才能作为控股股东。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陆军指出,QDIE制度自2014年底启动以来,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申请试点企业的数量呈现出周期性变化。但自2016下半年以来,受“控流qdie出”的外汇资金监管政策的影响,QDIE试点申请热度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遏制,甚至一度出现业务暂停。


王春英4月19日介绍,经外汇局同意,上海、深圳两地于2017年底启动了新一轮的QDLP和QDIE相关工作,市场反映积极。



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

与QDLP、QDIE类似的还有QDII、QDII2。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是指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相上海比QDII把钱交给境内投资机构,然后去投资海外的股票、债券,QDLP是把钱交给海外投资机构,并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对冲基金。而且,QDLP审核严格,只有资产管理规模雄厚、投资业绩良好的海外对冲基金巨头才能获得该资格。从实际情况来看,相比QDII、QDIE等资格,QDLP的审核最为严苛。


此前,外汇局曾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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