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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4月28日消息,包头市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王治涛包头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消息称,日前,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起,包头市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王治涛伙同他人骗取他人巨额资金用于投资及个人消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王治涛构成诈骗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王治涛目无法纪、触犯刑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企业注册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治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5年5月,《内蒙古晨报》关于王治涛案的报道提到,5月7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调研员(正处级)王治涛,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包钢汽车专用钢销售有限责企业任公司总查询经理房寒冰,包头市荣智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包钢汽车专用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胡建东涉嫌诈骗两亿元一案。


报道提到,2004年,王治涛与胡建东开始合作进行商业活动,并成立了以胡建东为法定代表人的包头市荣智力德科技有限企业注册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智力德公工商司)。2010年,王治涛与胡建东合意将公司变更为以岳素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同年,又以胡建东、刘贵忠为股东,以胡建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包头市荣智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智利德公司)。


2008年前后,王治涛与房寒冰成立的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冠公司)开始合作进行商业活动,主要合作方式为王治涛、胡建东负责融资,房寒冰负责业务。2011年3月,房寒冰以北京卓冠公司入股300万元,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入股700万元,共同成立了包钢汽车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查询网包钢汽车钢公司),房寒冰任该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在王治涛授意下,房寒冰将胡建东安排为该公司业务员,负责在包头开展具体业务,直至2012年2月。


报道称,2010年6月起,王治涛、胡建东以与房寒冰一起做汽车钢生意需要资金为由,约定支付高利息开始向受害人潘俊华借款。借款最初,王治涛称,自己系公务员不便履行借款手续,指定胡建东具体办理。随即6月2日查询网,潘俊华出借400万元,由胡建东出具了借据,王治涛出具了担保手查询续。包钢汽车钢公司成立后,借款手续变为胡建东出具借条并加盖私刻的包钢汽车钢公司假章进行担保。至2011年11月,借款金额已达1亿元。2011年底,房寒冰的各项经营陷入困境。


期间,王治涛、胡建东和房寒冰多次与潘俊华沟通,谎称汽车钢业务逐步扩张,投资前景看好,借款金额需继续加大。潘俊华为满足三人用款需求,向王军义包头借款1.2亿余元转付胡建东,胡建东再次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私刻的包钢汽车钢公司假章进行担保。截至20信息公开12年4月,累计借款金额29731.67万元。上述借款,由潘俊华及其指定人员分别打入胡建东在包头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和刘彩艳在包头市农业银行的卡上及荣智力德公司帐户。


借款期间,除按照约定由胡建东转付潘俊华9735.27万元外,其余款项由王治涛决定,胡建东、岳素娜具体操作,分别用于偿还王治涛、胡建东从事其它融资的高利贷借款本金及利息、转付房寒冰及北京卓冠公司、进行PE投资、转荣智力德公司付钢材款、支付房产款项、购车、王治涛个人花费等。转入房寒冰及北京卓冠公司处的款项,房寒信息公开冰用于购买多套房产、投资莫高红酒、购车、偿还卓冠公司和个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卓冠运营花费、个人花费、投资中电国服公企业司等业务。后潘俊华为保障资金安全,要求成为北京卓冠公司股东,王治涛与房寒冰商量后,继续隐瞒资金的真实用途,将北京卓冠公司20%的股份于2012年1月转至潘俊华名下。


2012年五六月,因借款未能按约定偿还,在潘俊华要求下, 王治涛、胡建东、房寒冰对账后,以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分别与潘俊华的代理人李志、秦永华签订了1亿元的借款合同。同时,以包钢汽车钢公司、荣智利德公司、胡建东、王治涛、房寒冰为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作为三人向潘俊华借款2亿元的手续。在签订担保合同过程中,胡建东继续使用私刻的包钢汽车钢公工商司假章。合同签订后,房寒冰给付潘俊华300万元后再无还款。后潘俊华多次向三人索要借款,王治涛、胡建东以款项被房寒冰使用为由拒不偿还借款,房寒冰亦以各种理由推脱。2013年3月后,房寒冰下落不明。同年9月,被害人潘俊华向公安机关报案,胡建东被抓获,王治涛、房寒冰被公安机关通过上网追逃抓获。


2015年《内蒙古晨报》报道介绍,被告人房寒冰,男,45岁,研究生。被告人王治涛,男,4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正处级)。被告人胡建东,44岁,大专文化。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寒冰、王治涛、胡建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近2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包头市检察院提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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