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说,购买“金墩墩”手链时,店里只给了他一张销工商局售单。
事发后,周大生方河北面称,系个别店铺私自以周正定大生名义做的售卖行为,将严肃河北追责处电话理,同时也把相关信息反馈给了涉事店铺当地的相关管理平台与机构,对此行为品牌方也主动打假。
针对前述情况,2工商月22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管理局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若线下店铺私自售卖未经授权的“冰墩墩”IP及周边产品电话号码工商管理,侵犯了“冰墩墩”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且侵犯电话了周大生公司品牌的权益。同时,如假冒周工商管理大生公司品牌,其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消费雄县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管理局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雄县服务的费用的三工商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正定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工商局依照其规定。”据此,线下店铺需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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