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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设备公司行业类别(大连豪森集团上市)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0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0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6,986.27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16,986.27万元;


2、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金额1,449.3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435.59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435.5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33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类别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出具了同意豪森的核查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豪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设备公司报告》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行业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豪森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行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市》。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上市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8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8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67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大连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275,173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0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8,875,173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9,124,82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15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275,173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5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豪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75,17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豪森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豪森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全体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备公司)、《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大连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召开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准确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集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豪森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豪森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豪森股份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豪森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豪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豪森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集团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基本信息


2、项目成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钱致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并结合其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类别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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