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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临界点避税(工资薪金个税临界点避税表格)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增反避税条款堵税收漏洞


为堵塞税收漏洞,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一提到个税,很多人就想到筹划,很多人还炫耀公司福利好:“我每个月有1000元报销额度呢,你们公司呢?”……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种类繁多,比如:以现金方式发工资、或者超过3500元用支付宝另外转账,虚设员工,增加人力成本等方式,简直花样百出。


其实,自从营业税(原由地税征收)退出历史舞台,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地税征收的主要税源,因此对个税的监管薪金更加严格!


税务政策也正一步一步在规范会计人的工作方式,整体在提高行业的发展,但是依然有不少企业不以为然,各种方式偷税漏税避税,小瞄提醒大家最近各地税务都在加大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清查,对于一切偷税的违规行为,严查严打!


何况,税务机关与社保等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发工资一定要买社保,之前老一辈留下来的工资节税办法已经行不通啦!


八种失灵的老方法


1、现金发放,安全稳妥


现在是去路边小贩买个炒粉都不用现金的年代,发工资几万几十万的事儿,你们公司竟然还用现金?!


哪个公司没网银、支付宝?故意不走银行公户,税务不用去详查,也知道你们想要隐瞒什么小秘密!



还有就是“阴阳工资”,公户发一部分,小金库发一部分,特别是存在于高收入职业人群。


这样会存在两个问题,一就是申报工资不合理,远低于该岗位该职业正常收入,发那么少工资还能跟你干那么久?要么是傻,要么有鬼。二就是会造成账上现金留存过大,日积月累,埋下炸弹,难以解决!这也是很多两套账会计的心病。


国务院发布的 国发〔2016〕所得56号文提到:


(1)要推行非现金结算;


(2)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3)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2、发票顶薪,效果显著


公司掩护员工不交个税,员工找来发票顶薪。一个不交个税,一个扩大成本费用,少交企业所得税,还是凭正规的发票税前扣除的!相得益彰,看上去一切都很美。


而这些发票又多为餐费、加油费、打的发票等,这又造成公司费用极其不合理!


这就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凭什么能比运输企业发生的加油费还多!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瞎搞嘛。不查你,还查谁!


3、张三李四,随时待命


往工资册上造虚假人名,张三李四王五,甚至连冰冰、德华等大明


星都是你公司的员工,厉害了!


那问题来了:


有身份证吗?有简历吗?


有合同吗?有社保吗?有考勤吗?


什么都没有,怎么证明他(她)真的存在过呢?



4、高抛低吸,吃大锅饭


把高工资员工的工资放一部分到低工资员工名下,保持工资总额一致的做法。


甚至有的企业工资发到低工资的员工卡上,再返给高工资员工卡上。


纵使这样做法从外表看比较难被发现,但是也很容易露出马脚,毕竟吃大锅饭的年代已经过去!而且,难保员工在被税局访查中不说露嘴。


5、补贴不报,装看不到


也许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


总有部分企业把饭补、话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等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


当然也不是全部补贴、福利都要交个税的,也有部分是不征个税的。


6、外包福利,也是新奇


也有企业玩起了新花样


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的员工发放工资。


这种情况实质上也是变相发放工资,不要高兴太早。


税务查到,必须补税!


7、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故意混淆劳务费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工资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按工资临界点薪金项目申报个税的!


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


8、有借无还,交税不难


公司为了节省个税,公司账上大量挂了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体、合伙企业等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个税将成2018年稽查重点



2017年8月,国家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1、一人一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现在企业都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其实目前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企业开的发票还是收到的发票,税务通过系统都可以一目了然。税务的征个税管系统将会非常强大!


2、强大的金税三期大系统


金税三期大系统将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3、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征管法将进一步修订,未来会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些都将促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社会综合配套条件会一步步完善。


4、现金发放工资合理吗?


合理!


但是,哪个公司没网银、支付宝?发工资几万几十万的事儿,故意不走银行公户,税务不用去详查,也知道你们想要隐瞒什么。


5、几种不规范的工资申报情形


纳税申报工资低于实发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人员,乱拉人头申报工资,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6、会计避税想在工资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都在税务监控之下!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 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 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7. 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请禁止这八种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一人一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7、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薪金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8、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增大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到时候,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举例


现在税局判定一家企业是否存在异常,都是直接采用软件抓取功能,系统自动预警。据权威机关统计:16年金税三期主动给税局推送的风险企业达600多万家,税务人员根据推送出来的企业检查就达500多万家并接受了惩罚,准确率超90%;这个准确率到现在18年,系统升级,更新换代,技术是不是更高超了呢?所以啊,山不转水转,再这样违规操作下去,总有一天是要载的!且行且珍重吧!



那么,个税如何合理筹划?


1、分清收入构成


这是缴纳个税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个税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但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留存有效发票,是个人税务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表格巧。


2、了解扣减政策


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比如从今年的7月1日起,就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所得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因为我国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


3、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例


【分析】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


【结论】月度“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最高达45%),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


【技巧】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可以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个税。


4、避开临界点


【分析】同上述(一)所述,“工资薪金”个税适用税率分为7档,扣除每避税月3500元的费用后,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适用20%的税率,而对于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


【结论】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虽然只增加1元,却会带来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导致到手的money更少了!适得其反!


【技巧】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可以通过下月延迟支付等方式,降低适用的税率。


5、利用“免税”优惠政策


【结论】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引导某些行为而设置,虽然免税的范围有限,但是依然是进行税务筹划的一个途径。


【技巧】目前我国有28项免征、3项减征个税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新增个人加的一定额度的商业保险,这些都可以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可以在有关标准范围内,最大化降低“工资薪金”个税负担。


6、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


【分析】企业高管群体一般工资较高,按照“工资薪金”计税通常要适用45%的税率,税负沉重。


【技巧】由于企业高管通常与企业的利息息息相关,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如果通过合理筹划,将高管群体的“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达到节税目的。


7、积极争取地方税收返还


【分析】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


【技巧】个人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比例最高可达60-70%。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返还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



个税工资薪金的19个风险点


风险1:查核企业以组织工作考察、研讨会、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2: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表格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临界点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


风险4: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风险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风险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5: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6: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7:查核企业员工2011年9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18: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9:查看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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