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专利优先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通道。


申请条件


  •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实用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优先审查情形


  •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 涉及各省新型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优先审查。


下列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 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申请材料


  • 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审查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除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专利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 专利复审、无效宣告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新型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审查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专优先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并递交实用(面交或寄交)申请文件;
  • 受理优先审查请求并接受申请文件;
  • 审核是否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的条件;
  • 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 采录、校对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传送请求信息;
  • 对申请文件进行电子化扫描并上传至国家优先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下达优先审查通知书;
  • 申请人签收通知书。



博度科创园是一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


看到这里就点个赞吧,如果还想解锁更多知识,可以微信搜索博度科创园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每天为你分享法、财、税、项目申报、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相应的知识干货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