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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法典条文】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精解提炼】

1、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依法登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

2、个体工商户有如下特征:

第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本直接来自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其经营形式可以自然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和劳动者不分离,其性质属于个体经济范畴。

第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登记。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第三、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有一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第四、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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