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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企业财税管理的“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在企业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涉税风险管理方面算得是一个高频词,财务人对其引用的场景多,甚至成了日常管控利器之一。至于这里的“三流”具体是哪“三流”,在什么场合使用,有无缺陷,流程上如何操作才能实现核算目的和税务风险管控用途,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作为财税咨询从业人员,笔者试图做个梳理,以飨读者。


首先,“三流一致”(Three Way Matching)是会计核算流程控制的重要一环,是会计上确认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或者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成立的必要条件。具体来说,会计上的“三流”包括合同流、发票流和物流。对应收账款及伴生的营业收入确认来说,“三流”具体要看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发货及客户签收单据、销售发票;而对应付账款及伴生的存货或服务购进成本来说,“三流”具体要看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收货单据或验收报告、采购发票。此处“三流”把控的核心实际是发票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为会计处理实际是围绕经审批的发票展开的。无论应收账款还是应付账款的确认,都需要对“三流”文件进行详细审核,以确保内容、数量、金额等方面的相互一致性。以应付账款确认为例,会计人员在审核时需将供应商发票的内容,如物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条款及其他信息,同采购合同、收货报告的相应内容进行匹配,只有在三方面都实质一致的情况下,这张发票才能进入企业的“应付账款”记录,才能继续下一步。显然,“三流一致”是购销环节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的重要步骤。


其次,“三流一致”应该放在比会计核算环节更大的视角如会计循环甚至是整个公司运营的全局体系来看待,并予以补充、强化控制。应付账款确认只是“采购至付款”(Purchase to Pay)循环的一部分,应收账款确认则只是“销货至收款”(Order to Cash)循环的一部分,二者都需要通过结算(收款或付款)才能完成闭环。这就带出了极其关键和重要的第四流-“资金流”。事实上,很多财务人经常提及的“三流”指的是发票流、物流和资金流。无论是哪三个“流”,都需认识到它们都是企业完整业务流程的一部分,都有各自的内部控制功能,不可偏废,而应相辅相成以获得更好的企业运营全面控制效果。


最后,“三流一致”内部控制也需要同外部税收监管要求衔接起来。实务中,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税务检查或税收执法等方面也会深入检查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触及合同流、发票流、物流、资金流等。以税务机关查处虚开发票为例,为确认支持发票开具的业务交易是否真实存在,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包括相关业务的合同或协议、收付款结算凭证、货运单、货物入库、出库凭证、相关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证明资料。这实际已是多流而远非江湖传言的只看“三流”了。“三流一致”并未见诸税务公开文件,税务检查也从来不会拘泥于“三流”。从企业角度,更应该做的是根据税务检查的关注点来优化内部控制,这也是税企共治、管控税务风险的有效措施。


总的来说,在企业财务或税务的风险管控方面,“三流一致”是基于不同环节或流程而言的,应该看作是最低要求。企业需要将其外延适当扩展至业务流、信息流等方面。“三流一致”并不保证安全无虞,多流一致才能更稳、更远、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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