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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裁员4万人——可知赔偿金能享受税收优惠?

自从中央宣布落实“双减”政策的号召,全国各地纷纷响应,一时间祖国的花朵们欢欣鼓舞,终于有课余时间可以玩耍了。但是各地培训机构的老师和工作人员们却开心不起来,他们要面对的是无情的裁员,市场经济是无情的,曾经的培训机构旗舰企业新东方——电影《中国合伙人》的原型,也壮士断腕,大规模裁掉了整个K12教育条线。老俞看似文弱书生,杀伐决断让我想起了当年秒卖资产还债的老王!

4万个工作岗位背后是4万张嘴和4万个嗷嗷待哺的家庭,市场无情,税法有情。我国的税法立法者始终是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逻辑起点出发,设计税法的执行细节。调节高收入,为弱势群体送去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举例来说:新东方王老师已在新东方工作了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获得了2N倍的一次性补偿收入3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为7000元。

那么王老师的免税收入:7000*12*3=25.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25.2=4.8万元;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第二级。

王老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8000*10%-2520=2280元

王老师伤心之余,在拿到手297720元的离职赔偿后,只不过是重头再来。新东方也会将这笔补偿金支出,列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待未来抵减收入。

生活的悲欢各不相通,祝大家各自安好,豪哥希望税法知识成为您生活中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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