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策划案例分享(二)
二、法人股东股权转让节税案例
深圳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4年,当时实收资本100万元,有2个企业股东,甲公司占40%,乙公司占60%,由于经营较好,累计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现甲公司需要把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5000万元。
请问: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1)转让股权收入=5000万元
(2)股权成本=100*40%=40万元
(3)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5000万元-股权成本40万元=4960万元
(4)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4960万元*25=1240万元。
方式一:先分红、后股转
企业的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尽量先分红、后股转!
若是甲公司在股权转让先分红、后转让,看看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1)甲取得分红=3000*40%=1200万元
(2)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3800万元-股权成本40万元=3760万元
(3)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3760万元*25%=940万元
节税:1240万元-940万元=300万元
方式二:先分红,然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
(1)甲取得分红=3000*40%=1200万元
(2)拿出盈余公积25万元转增资本=100 25=125万元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注册资本是100万,只能拿出25万盈余自己转增资本)
(3)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3800万元-股权成本125*40%万元=3750万元
(4)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3750万元*25%=937.5万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节税:1240万元-937.5万元=302.5万元
方式三:先撤资、后增资
若是甲公司不进行股权转让而是先全部撤资,还是取得5000万元补偿,然后丙公司进行增资5000万元,但还是占40%股份,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1) 确认投资收回金额,即初始出资的部分40万元;
(2) (2)确认股息所得=3050万元*40%=1220万元;
(3) 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后个税=(5000-40-1220)*25%=935万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节税:1240万元-935万元=305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知道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时候,可以采用的方式有很多,但只有了解清楚自身的实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才能更好的选择筹划方式。另外为了能够确保股权转让税收策划的成功,还需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方式,降低筹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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