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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必须填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调整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修改,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项目折旧”、第12行填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明细表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


《资产折纳税旧、填吗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第10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调整为第11行调整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第11行 “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项目”、第12行“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第13行“外购软件折旧”、第14行“必须集成电路企业明细表必须生产设备”,分别调整为第14行至第17纳税行,并且各加上“加速折旧”。第26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调整为第30行“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栏目增加,调整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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