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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标准(个税专项扣除标准赡养老人2个)

国务院标准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个税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老人资专项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2个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赡养00标准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老人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赡养分个税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2个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扣除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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