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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基础是历史成本(用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价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财税〔2018〕99号文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提示】如果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那么每期纳税调减的金额均为会计计入费用金额(研究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及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四)其他资产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2.将国债作为债权投资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本期计提利息(期初账面余额×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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