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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丰台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利益,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惩处和平等保护相结合、打击犯罪和保障发展相统一,把激发民营经济主体活力的政策导向转化为检察监督办案的价值取向。2021年以来,我院通过办理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2000余万元,切实保证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以“公开听证”促公平公正。




积极探索少捕慎诉慎押的有效路径,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前,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督促犯罪嫌疑人完成补缴工作,并将案件事实、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纳入不起诉考量情节;会中,听取人民监督员、税务机关、企业等各方意见;集体评议后,依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二、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在惩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有效合力。




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员召开研讨会,就犯罪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资金走向及资金穿透情况进行分析,核实每起案件资金回流情况。与税务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于补缴完税款及滞纳金的公司出具完税证明,并将完税证明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之一。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丰台分局经侦支队召开研讨会




三、延伸法律触角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




实地走访调研涉案企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量身定制”检察建议。针对公司合规经营、财务制度管理及人员法治素养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企业从强化公司负责人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改,促进涉案企业修复经营管理漏洞。





实地走访调研涉案企业




为确保检察建议成效,在建议涉案企业自行开展合规整改的同时,还建议其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公司法务部门或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形成第三方监督机制。收到《检察建议书回函》后,我院定期与涉案企业负责人联系,了解其整改情况,从实际经营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面的整改监督。







供稿 | 韩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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