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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逾期缴款交滞纳金吗(税逾期申报要交滞纳金和罚款)

【检查发现】


2006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佛山市顺德区**涂料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其在2002年至2003年间设立内外账,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决定对**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公司未对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07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司涉嫌偷税罪,向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公司偷税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作出刑事判决金冠公司无罪。2007年11月1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刑事判决,维持了三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税务处罚】


2012年,税务局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填发了税收通用缴款书,决定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缴税款2214.86元,和滞纳金3763.04元,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处罚。


(补缴税款,征收滞纳金)




【争议与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纳税人: 新法优于旧法


税务局: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产生争议原因: 以前的征管法修订滞后,新出台的征管法中应拉齐。



问: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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