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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会经费支出审批表(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2022年上半年


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申报工作


开始了!


为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将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标准是什么?


哪些人可以申报?怎样申报?


都在下方


快来一起看看吧!


  •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0日


地点:天津经开区总工会五楼权益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6号)




  • 二、申报大病救助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1)《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或《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电子版和纸版盖章;


(2)《滨海新区总工会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或《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纸版盖章;


(3)《工会会员在职证明》-----纸版盖章;


(4)《承诺书》----纸版手签字;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版;


(6)申报职工银行卡复印件(手写开户行名称、户名);


(7)票据分类汇总表-----纸版盖章;


(8)天津市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外购处方药费用(应提供对应的医师处方、购药发票、药店费用清单等)原件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加盖红章)。-----原件审核后票据原件不予退回;


(9)符合政策的已故职工材料中,还需提交《已故受让人申请书》----纸版手签字、手印(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需手写签字)。




  • 三、基层工会严格审核

(一)


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承诺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工会,并做好留档备查。


(二)


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


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已故受让申请书》原件。


请各基层工会注意:此次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市总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 四、有关工作要求

01高度重视


工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民心工程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2保质保量


各基层工会有关工作人员要精准解读大病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职工情况,对符合慰问条件的职工及时上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要认真审核基层上报材料,核准核清职工自费医药费金额,对照上报清单,收齐要件上报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


03按时上报


各基层工会对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时间节点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0日报送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


联系人:朱廼轩


联系电话:25203937


邮箱:2574303121@qq.com




附件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


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天津市总工会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


天津市总工会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票据分类汇总表


滨海新区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


滨海新区大病救助资金申报材料-票据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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