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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代码(房地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二)中国房地产发展第二阶段:1980--1987


房地产诞生,初登历史舞台


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设想,第一次把房子定义为商品,拉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邓小平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汇报提纲》,正式宣布中国将实行全价售房,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中国房地产从些开始发展,1980年,故称之为中国房地产元年。


1980年1月8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设立,由时任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骆锦星兼任经理。公司专门负责深圳市涉外房地产工作,这是深圳,乃至中国大陆首个房地产公司。


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后,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开工。


东湖丽苑,名义上是按上文说述,由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和港商进行“补偿贸易”共同投资,实质是港商出资开发,合作建房,按协议港商仅得15%利润
当时的购房优惠是“一次性付款9.5折,提供购房入户,每家配备3个户口名额”,这一政策刺激了内地有亲戚的港人购房欲望,在价格上还比香港便宜一半,最后该楼盘一次性售罄。


东湖丽苑。在当时,很多人的月薪还不到100块,所以购房者大多是香港人。1981年销售价格1000元/平米,2021年二手房价格已经达到51548元/平米,40年价格飙升5150%!


东湖丽苑项目也给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带来500多万元利润,挣来的钱全部用于建设干部和居民宿舍。


1981年东湖丽苑小区竣工入住,又按照香港房地产的屋村管理模式,创建了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小区。


东湖丽苑


东湖丽苑建成后,很多香港房地产开发商来深圳要求合作。


深圳意识到了土地的价值,揭开了房地产业发展的序幕:特区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补偿贸易”改为“合作经营”。


此后,翠竹苑、湖滨新村、翠华花园、友谊大厦等相继破土奠基。


1982年,全价售房试验被迫停止。国家分析全价售房试验失败的原因,认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低,购买力有限是房改试验失败的主要原因。


随即,选择常州、沙市、四平、郑州四城市为试点,试行公房补贴出售制改革,即“三三制”。所谓“三三制”是指个人支付房价总款的三分之一,政府、单位各补贴三分之一。


1983年,深圳通过《深圳特区经济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由特区发展公司向用地单位收土地使用费。


198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一部保护私有房屋所有权,规划房屋交易的法规。


1984年,公房补贴出售的“三三制”停止。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考察团到深圳进行考察,之后在广东佛山召开会议。中国房地产产业概念正式被提出,房地产业从此登上历史舞台。这一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4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首次正式将房地产列为独立的行业


1986年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的支持。


在1986年至1987年,深圳和中央先后出台多项关于土地的政策法规,土地有偿使用有了政策依据。


1987年10月中旬,中国城市土地改革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当年12月,全国市长会议在深圳召开。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举行一次拍卖。


1987年12月1日 ,第一块土地举行“公开竞投”。


700多人的会场被坐得满满当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等领导,还有17位市长,60多位国内外的记者都来到现场,想见证这历史性的一刻—— 中国首次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最后,这块8588平米的土地,以总价525万的价格,被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竞得。


第一拍现场与媒体报道


深圳首次卖地后的一个星期,《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获省人大正式通过,在法律上确立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有偿转让的制度,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的土地管理体制。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将原来《宪法》中“禁止买卖、出租土地”的条款删去,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一拍”促进了土地法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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