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理想遭遇现实,交织出保险业“营改增”时下的窘境。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3月24日,金融业的“营改增”政策相继出台,此时距离划定的最后实施日期仅剩37天;5月1日,保险业“营改增”顺利平稳落地,太平洋产险、平安人寿更是率先在上海、深圳试点,拔得了金融业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头筹。
同期内,财产险公司承保业务税负增长率分别为14%、10%和5%,人身险公司分别为7%、4%和-5%;财产险公司投资业务税负增长率分别为151%、66%和110%,人身险公司分别为132%、112%和112%。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险公司投资业务因税收政策变化税负急剧增加。对此,某保险公司副总裁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解释称,“‘营改增’后,持有到期债券及其他类似金融产品的利息收入纳入征税范围,人身险公司持有此类金融产品比例较高,甚至准备持有到期,这使得人身险公司投资业务应税范围扩大近50%。”
其实,保险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的冷峻现实,不仅是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还有政策模糊、执行障碍等一系列因素。
“保险业务开展地域不受限制,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境内与境外,征管口径存在差异,导致‘营改增’后各地对保险业政策解读及执行存在差异,而税务部门又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税务风险管控要求日趋集中化、系统化和流程化,二者间的矛盾给集团化税务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保险公司内部遵从成本直线上升,影响税务征管效率。”一位保险集团财务总监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如是直言。
长期来看,保险业“营改增”,有助于打通行业链条,避免重复征税,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但就短期现状而言,税负攀升已成不争事实。
现实如斯,保险业“营改增”何去何从?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反馈意见来看,普遍集中于:建议在企业债、公司债、债券投资计划等利息收入项上,对“营改增”前发行的债券免征增值税,适当增加债券持有人抵扣项;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收益亏损,年末出现负差允许结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明确“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明确赔款支出进行进项抵扣政策等。
保险主体税负普增
对保险业“营改增”后税负的节节上升,保险公司有着切身体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数据显示,5月-7月,一保险集团主要子公司应交增值税及附加为4.40亿元;如果在营业税下,相应应交营业税及附加为3.84亿元,这意味着“营改增”后应交流转税及附加增加0.56亿元,增长14.56%;
无独有偶,国内另一保险集团5月、6月所缴纳增值税分别为6.04亿元和5.79亿元,若以同口径换算,税负率相对于营业税下上升约39.48%和22.18%。
其中,人身险公司因为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负急剧增加。
如5月-7月,某人身险公司由营业税下的0.77亿元猛增0.59亿元至1.36亿元,增幅为77.41%,成为其所属保险集团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
究其根本,除前述提及的人身险公司持有到期的债券及其他类似金融产品利息收入纳入征税范围,使得其投资收益税负增加外,还因为其负债在运营支出上可以抵扣进项较少。
一位保险集团副总裁向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对比道:“人身险公司与银行同为负债经营,‘营改增’后,对于负债收益(即贷款利息和投资收益)均予以征税,而对于负债成本(给付支出、存款利息支出)均不抵税。”
“人身险公司和银行在这两方面税收待遇相同,但在运营支出方面,银行存款按照不征税处理,存款收入不计入免税收入比例,而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导致免税收入比例较高,大部分进项均需进行转出,不能抵扣。”他进一步解释道。
与此同时,财产险公司则因税收政策的变化,使得其税负高企问题愈趋严重。
“营业税下,2014年财产险公司每百元利润平均缴纳营业税高达200元,而银行业仅为10元,财产险公司税负明显偏高。‘营改增’后,保险业务税率上升1个点,但是赔款支出不能抵扣进项,大部分财产险公司为成熟保险公司,不动产购置规模较少,整体进项抵扣有限,导致税负进一步增加。如果将上述数据放置增值税下重新估算,2014年财产险公司每百元利润平均缴纳营业税将上升到225元,是接近银行的22倍。”某财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不无担忧地直言。
除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外,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等相关主体也颇为苦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债券及其他类似金融产品利息收入纳入征税范围不必多言,再保险公司则体现在直保公司总分之间增值税开票问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操作和巨灾超额业务等方面。
“‘营改增’后,再保险公司将增值税发票开至直保公司总公司,但是总公司的销项业务是有限的,这使得直保公司总部存在大量进项发票无法抵扣,税负直线增加。”前述从业者如是称。
待完善的政策
若将人身险、财产险、资产管理和再保险公司的种种问题汇集起来,从保险业整体角度出发,亟待完善的政策难题包括:
其一,税率从营业税的5%升至增值税6%,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保险公司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较少,金额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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