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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个税非正常怎么申报年终奖(离职人员申报个税先改为非正常还是先申报)

读者来信


我们的工资收入与销售业绩挂钩,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每月留存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但中途离职则不发放年终奖。可是我认为,每月留存的这部分工资本就是我的劳动所得。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在我离职时,将这笔钱给付我呢?重庆 栗女士


为您释疑


栗女士您好!


年终岁尾,我们经常接到类似的法律咨询,就是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对于职工离职后的年终奖金,单位有权不再发放”,该条款约定是否有效?理论界和实务操作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也作出过不同的认定和裁判。


第一种观点是,该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也不存在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因此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必须按照该约定执行。


第二种观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规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奖金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再支付年终奖的约定,但是该条款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因此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职后年终奖是否仍应发放?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年终奖系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只是为了加强管理,在每月报酬发放的时候将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予以提留,并在年终时作为年终奖向劳动者一次性发放的,由于该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则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对应期间的年终奖。


您说的情况应该属于这种情形,单位应当在您离职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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