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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年54号文件)

黑名单?什么黑名单?!


关于税收黑名单的政策


看完这7个问答就够了!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覆盖面有多广?


答:涉及的部门有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铁路总公司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共有28条惩戒措施。其中不乏与我们日常生活、企业运营息息相关的部门,可见联合惩戒覆盖面之广,力度之大。


例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出境、海关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



被列入“黑名单”后,可以补救吗?


答:可以,“黑名单”信用修复包括只录入不公布与撤出公布两种类型。



所有的税收“黑名单”案件


都可以进行信用修复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4号公告)明确告知了9项需要录入税收“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分别为被判定偷税100万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逃避追缴欠税10万以上,文件规定针对走逃及其他情形也可部分适用信用修复。



什么情况下是只录入不公布?


答:对于上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案件,如果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只录入不公布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若采用只录入不公布,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



缴了欠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能从重大违法失信案件中撤出吗?


答: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黑名单”案件,如果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另外,税收“黑名单”案件变化后不再符合相关的案件标准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税收“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告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


税务部门将符合撤出条件的案件从公告栏撤出公布,并将撤出案件的相关情况推送给联合惩戒成员单位。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还有其他情形


可以通过自我纠错申请信用修复吗?


答:为深入推进税收“黑名单”信用修复工作,推动“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重塑信用建设,税务部门正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拓宽信用修复范围,助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使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最后小编温馨提醒:


惩罚是激发企业合法经营、


诚信经营的内在动力。


信用修复机制可以


给失信纳税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也更有助于构建诚信社会。


我们一起努力成为诚信守法的纳税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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