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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二手车交易税(你不要跑掉,看到你的棒棒我就想)

为有效发挥土地、


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


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决定对泉州市中心市区


(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01/


『 调整背景及依据 』


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历经多次修正,新一轮修编成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而泉州市中心市区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是市政府2008年划定,一等、二等、三等范围按沿街店面划定,四等、五等范围按区域划定,与现行城镇土地定级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不对应。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达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目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有关规定,有必要及时对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02/


『 调整内容 』


调整前,泉州市中心市区现行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未区分用地类别,统一适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泉政文〔2008〕42号)规定的五个级次土地等级及范围。此次调整,按照一致性原则,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为依据,将应税土地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五大类别,五大类别土地等级及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城镇土地定级五个地类级别及范围,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商服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二)住宅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住宅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三)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工矿仓储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五)其他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其他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03/


『 调整时间 』


调整后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04/


『 关键问题解读 』


1、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第四条进一步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


2、调整工作如何遵循“一致性原则”?


答:与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定级及利用现状相匹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为依据,将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五大类别,五大类别土地等级及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城镇土地定级五个地类级别及范围,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今后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定价有更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要适时对应调整。


3、调整工作怎么落实“税收公平原则”?


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泉政文〔2008〕42号)施行近14年,市政府2008年划定的土地使用税部分五等区域日渐发展繁荣,城镇土地定级已调整为一级区域,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若不调整,此类区域的纳税人仍按6元/平方米/年的税额标准纳税,对现行位于一等区域的纳税人而言,就构成税负不公平。土地是稀缺资源,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享受泉州中心市区城市品质建设成果,相应地,要依法履行税法规定的同等纳税义务。因此,有必要及时调整政策,对所有同类用地同一级别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相同情况同等同待,使同类用地同一级别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负担同样的纳税义务,以落实“税收公平原则”,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调整后应税土地类别有哪些?


答:此次调整,按照一致性原则,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为依据,将应税土地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5类。5类用地类型含义如下:





5、如何认定应税土地类别?


答:为提高税收管征效率,避免土地类别认定争议,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后,按照“有证按证”原则认定土地类别,即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权证上的土地用途认定;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实际用途适用土地类别认定。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以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认定土地类别。纳税人同一地块应税土地类别出现不同情形的,按照从低原则,统一适用从低土地等级。


6、如何查询适用土地等级?


答:为方便主管税务机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及时准确查询应税土地位置和等级,开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速查软件”。速查软件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及市资源规划局提供的5张地图(详见附件1-5)为数据支撑。由纳税人依据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相关规定,通过速查软件自行辨别、申报应税土地等级。纳税人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出现跨级别情形的,按照从低原则,统一适用从低土地等级。


7、《通告》对调整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答:《通告》第六部分明确规定调整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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