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销售人员刘某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时作虚假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促销行为,依法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2380元,并处以罚款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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