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医院
涉事科室
女生当天穿着这件黑色卫衣去做的胸透
记者调查:
当事医生已承认“女生脱光”
现场也有能换“病患服”的地方
17日中午,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涉事医院,找到了该院影像科的负责人周主任。据周主任讲,涉事医生17日并不在医院,他们开始也无法证实当事人及家属讲的是否属实。后来,警方介入了,金医生也承认了,女生小莉在做胸透时,有脱光上衣。院方也和金医生谈话了,询问其为何要让小莉脱光了做胸透?金医生说,因为当时第一张胸片拍得不清楚,所以要拍第二张,他不知道小莉是最后一件衣服了,只知道是卫衣有问题导致X光看不清,这才发生了小莉脱光上衣的情况。
随后,这位周主任带记者来到当时小莉做X光的地方。记者看到,X光室外不远处,就有更衣室,里面有一件病人服。如果X光拍不清,现场完全是有条件可以让检查人员去更换衣服的。但不知为何,金医生却没有让小莉去换衣服。
记者看到,X光室医生操作间有一扇门,医生关上门,外面等待区域是不大能看清X光体检人员的情况的。记者向周主任索要涉事医生金某的电话号码,希望能采访一下这位金医生,但周主任并没有提供,他表示,金医生今天不在医院,他们也不方便提供。
涉事医院:
目前已对涉事医生进行停职处理
等待警方调查后做进一步处理
那么病人做X光被要求脱光正常吗?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常州市卫健委,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目前也正在着手调查此事,一般情况下,医生是不会要求患者把衣服脱光去做X光胸透的。当然,有的患者衣服上有金属件,确实影响影片成像的,必须脱光才能照清楚的,医院也会为体检者提供可更换的衣服。记者之后也从常州的三甲医院了解到,如果患者确实需要脱光上衣做检查的,他们会提供病患服。
当天下午,涉事医院有关负责人联系了记者,他告知记者,院方目前已经停止了金医生一切工作。院方也在等待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对金医生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据他们所知,金医生说,当时是因为衣服导致了X光影像不清楚,目前警方已经将小莉的衣服作为物证保存,将送检来进一步证实金医生的说法。
法律观点:
涉事医生行为极可能违法
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具体案件细节警方不便透露,女生的衣服警方也还需要进一步检测,需要多台机器验证是否影响成像。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影像检查时是有《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的。
1、任何患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有义务尊重和支持。
2、患者在检查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病人在进行X线检查需要暴露胸腹部时,工作人员均应尽到告知义务,向病人进行说明,以征求病人的理解和配合,得到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3、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需给患者提供干净检查服装。
4、各检查室内做到“一室一患”,对于必须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异性病人,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5、如果病人投照区有疤痕或纹身等异常形态,决不允许嘲笑和议论,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取笑病人的生理缺陷。
6、未经病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的个人信息、病情、宗教信仰、身体缺陷、个人隐情等透露与病人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7、患者检查时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及登记资料、登记本要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拍照。
8、严格保管患者检查图像与报告,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报告只能由患者或其授权人员领取,或由其接诊主管医护人员领取。患者检查资料、报告未经授权严禁拍照、拷贝。
那么这位金医生的行为到底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有律师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执业医师法》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从金医生的情况来看,他的行为极可能违法违规了,但还不一定构成犯罪。
首先,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等规定,如男医生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又如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需给患者提供干净检查服装等。
其次,该医生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对病人人格构成了侮辱。《民法典》第1033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私密部位属于个人不愿他人知道的且比较隐秘的部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在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手段拍摄和偷窥妇女的私密部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将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定性为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积极回应了公民,特别是妇女,对身体私密部位保护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