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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律师咨询(土地转让律师免费咨询)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的第三个法律问题是,转让土地是否存在闲置风险,以及闲置风险的处理。若转让土地存在闲置风险,我们一定要去了解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还是转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若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我们需要转让方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并要求转让方促成有关政府部门,形成处理土地闲置的相关会议纪要,以规避土地闲置的风险。


若是转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要求转让方承担日后被处罚的土地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如转让方无法获得国土部门批准延期动工的批复,且转让方也无相关保证的,因土地存在随时被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公司应谨慎购买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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