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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二手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报(销售二手车申报增值税报表填写举例说明)

为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如何计算?怎样开具发票?如何申报纳税?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这些问题。




销售额计算


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发票开具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案例一:


甲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手车经销企业,2020年5月取得二手车经销收入301.5万元,已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其他业务收入。甲公司财务小王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1.税款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301.5/(1 0.5%)=300万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300*3%-300*0.5%=7.5万元


应纳税额=300*3%-7.5=1.5万元


对比原政策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规定,节省税款约5.58万元。




2.报表填写


填写申报表时应注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图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图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此处注意: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二:


乙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季申报增值税。2020年4月取得二手车经销含税收入10.1万元,5、6月合计取得二手车经销含税收入40.2万元,已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其他业务收入。乙公司财务小红从5月开始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现申报2020年第二季度增值税。


1.税款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10.1/(1 1%) 40.2/(1 0.5%)=50万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10*(3%-1%) 40*(3%-0.5%)=1.2万元


应纳税额=(10 40)*3%-1.2=0.3万元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不适用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优惠,但可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计税方式对比原政策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规定,节省税款约0.7万元。




2.报表填写


填写申报表时应注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图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点击图片可放大观看)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图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观看)


因该政策自2020年5月1日开始生效,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应区分4月份应纳税额减征额和5、6月份应纳税额减征额分别适用不同的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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