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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包装物押金直接计入收入(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计入啤酒的出厂价吗)


首先要明白押金是什么?


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依约履行了债务,则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押金在交付后,交付方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方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注意要与“定金”做区分哦!


一般来说,押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账务上一般是通过挂往来科目处理,接收方做“其他应付款”,支付方做“其他应收款”。但以下这4种情况需要注意了:


1、押金未归还


当接收方未归还支付方押金:比如,委托加工收取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已经开始动工(销售方),但是支付方不要了,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做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确认的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也要计入企业所得税。


2、押金抵减事项


双方根据合同或约定将押金作为抵减事项,比如押金抵减租金,或者押金抵减后期其他涉及的费用等双方约定的事项,此时押金的性质已经转变为交易款项,需要根据实际业务确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根据确认的收入也计算在内。


3、押金合同不明确


若押金在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注明,并且也没有可出具的合理和真实的凭据,那么按规定是需要作为交易价款进行缴纳增值税的,否则会有税务风险。


4、押金名义的收入


以押金名义收取的会员费、注册费等,并不是以担保标的物或服务为主要目的收取的费用,实质上为收入项目的,这就需要按实际交易内容进行开票并缴纳税款。


所以收到的押金在保持“押金”本身性质时,是不用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的,当其本身性质发生转变时就会产生相关纳税的义务了。


除了以上情况的押金涉税事项外,对押金征收增值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包装物押金,比如说以下几种情况:


1、包装物押金与销售的货物分别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包装物押金与销售的货物未分别核算:并入销售额征税;


3、包装物押金逾期不收回:并入销售额征税;


4、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时间未收回:并入销售额征税;


5、酒类产品(除黄酒啤酒外)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


6、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黄酒啤酒的酒瓶可退回,其它酒类不会)。


总的来说,押金看似是小事儿,但也要细心处理。搞定押金小场面,遇到查账不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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