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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保2013 178号文(建质2014 153号文)

近日,


《通告》公布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这些标准和以前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一般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每人每月最高能领取货币补贴91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最高能领取货币补贴130元。


《通告》出台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之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本市城镇低收入类家庭。


由于市政府原公布的住房困难等相关标准均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并轨后不宜再用“廉租住房保障”之称谓,为了做好政策衔接,使工作更加严谨,需重新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


2018年2月1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之规定,市住建局组织起草《通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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