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商品购销交易抵销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处理
1、集团内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意见,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对应税率计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确认应与房地产增值的实现相对应。因此,在销售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在转让房地产取得增值额的当期,将土地增值税计入损益(税金及附加)。
集团为了出售目的而持有房地产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集团内部转让房地产的期间,由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已被抵销,集团层面没有实现房地产增值,因而合并利润表中没有反映该项转让交易的利得。相应地,集团内公司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也不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列示;待房地产从该集团出售给第三方,在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增值利得时,再将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例题】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2X21年5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块为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作价转让给其子公司—乙公司,并由乙公司负责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甲公司集团层面计划在2X23年出售乙公司开发的相关房地产项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200 000万元,转让价格为 280 000万元,甲公司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4 000万元。
此项交易完成后,甲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营业收入280 000万元,营业成本200 000万元,转出存货200 000万元;同时,确认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4 000万元。乙公司根据土地转让价款确认存货280 000万元。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上述业务与甲公司2X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抵销分录。
【答案】
(1)甲公司出售相关房地产项目的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280 000
贷:营业成本 200 000
存货 80 000
(2)内部交易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的抵销分录: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24 000
贷:税金及附加 24 000
【理解】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 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 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 |
借:银行存款 28 贷:营业收入 28 借:营业成本 20 贷:存货 20 借:税金及附加 2.4 贷:应交税费 2.4 2.4 | 借:存货 28 贷:银行存款 28 | 借:营业收入 28 贷:营业成本 20 存货 8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2.4 贷:税金及附加 2.4 |
【提示】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的借方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内部交易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的抵销分录,原本应该借记“应交税费”项目,但因为该项目所属明细科目为期末借方余额,且甲公司集团层面计划在2X23年出售相关房地产项目,所以应在甲公司2X21年度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补充】 (假定乙公司于2X23年向集团外部第三方出售了相关房地产项目)
(1)上述业务与甲公司2X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抵销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80 000
贷:存货 80 000
借:其他流动资产 24 000 ②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4 000
(②抵销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已确认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上述业务与甲公司2X23年度合并报表相关的抵销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80 000 ①
贷:营业成本 80 000
借:其他流动资产 24 000 ②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4 000
(②抵销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原已确认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24 000 ③
贷:其他流动资产 24 000
(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认为:前期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确认为本期损益)
或:②③合并编制为以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4 0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4 000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认为:前期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确认为本期损益,同时调整母公司个别财 务报表原已确认的损益)
2、集团内交易中产生的单方计提的增值税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意见,集团内成员企业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其他成员企业,如按照税法规定,销售企业属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而购买企业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入产品过程中可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由于税项是法定事项,在集团内部企业间进行产品转移时,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已经成立,原则上不应抵销,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体现为一项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另外,在内部交易涉及的产品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该交易本身并未实现利润。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抵销销售企业对有关产品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与购买企业相应的存货账面价值时,该部分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随着后续产品实现向第三方销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例题】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某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其增值税属于免税项目。甲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乙公司是从事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其增值税属于应税项目。2X21年5月,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乙公司,成本为800万元,售价为1 000万元。甲公司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乙公司购入后,按现行的增值税相关规定扣除率9%计算进项税额,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910万元(1000-90)。截至2X21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将购自甲公司的该批原材料或者使用该批原材料加工的产品对企业集团以外实现销售。
为简化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问题:对于集团内交易中产生的乙公司单方计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合并报表的内部交易抵 销中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 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 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 |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营业收入 1000 借:营业成本 800 贷:存货 800 | 借:存货 910 应交税费(进项)90 贷:银行存款 1000 | 借:营业收入 1000 贷:营业成本 800 存货 110 递延收益 90 【提示】若2X22年乙公司将上述存货全部对外出售,则2X22年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 贷:营业成本 110 其他收益 9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