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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108号文件(重新发布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

秣陵街道家园社区




01


一、征收的目的和范围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宁规划资源函〔2021〕255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家园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0.1434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2公顷(含耕地0.0907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02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苏自然资函〔2021〕879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家园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0.9253公顷,其中农用地0.5725公顷,建设用地0.3528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03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苏自然资函〔2021〕879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家园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0.34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324公顷(含耕地0.2123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04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文件(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217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家园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2.229公顷,其中农用地1.7636公顷(含耕地0.7983公顷),建设用地0.4654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05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件(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217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家园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25.5457公顷,其中农用地22.1862公顷(含耕地17.0079公顷),建设用地3.3595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秣陵街道元山社区


01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宁经管委发〔2020〕297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元山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3.1657公顷,其中农用地0.6289公顷(含耕地0.3115公顷),建设用地2.5368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秣陵街道吉山社区


01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宁经管委发〔2020〕297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吉山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4公顷(含耕地0.0403公顷),建设用地0.3016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02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宁经管委发〔2020〕88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吉山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1.2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3408公顷(含耕地0.2761公顷),建设用地0.951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秣陵街道童前社区


01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宁经管委发〔2020〕108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童前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0.3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5公顷(含耕地0.2065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1621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02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件(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217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童前社区。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0.39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9公顷(含耕地0.1987公顷),建设用地0.0949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秣陵街道镇集有


01


一、征收的目的和范围


依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件(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217号),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秣陵街道镇集有。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社区)土地0.05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6公顷(含耕地0.039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区片价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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